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龄失业者可“多领”失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1:21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从明年1月1日起,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经审核可延长两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领完后,失业人员只能再就业后重新缴费,并达到规定年限后才能再次享受失业金。这对于那些临近退休但未到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来说,失业金领完后,再就
业很困难。因此即将从下月起实施的这项新政策,将缓解大龄失业人员的经济困难。

  根据《关于适当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通告》,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时,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本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延长的期限从本人申请的次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延长领取期间,每个月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额,目前为338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