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孩吵架家长咬手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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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3:20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晚报讯2005年7月,在天山路某建材市场内,王女士和赵女士因双方子女间打闹而发生口角。在争执中,赵女士将王女士左手拇指咬伤,并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王女士为此两次去医院实施手术。事后,双方因对赔偿责任和范围意见不一,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而无果,王女士遂诉讼到法院。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赵女士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化解子女之间的矛盾。她们没有这样做,反而将子女间的矛盾变成了大人之间的冲突,尤其是赵女士还实施了侵害王女士身体的行为,最终导致王女士手指被咬伤。因此,赵女士对王女士遭受的损害后果承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