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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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5:09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的,从明年开始,一律停止初中招生。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公办高中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必须从严控制,且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举办或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包括校名、师资、品牌、管理等)的,从
今后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须从严控制,依法审批,且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明年秋季,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凡违禁者,将报省政府同意后通报全省,各级示范性高中(含市、县重点高中),按管理权限一律予以摘牌。各地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民办学校,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也不得共享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