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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市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5:19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刑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内容涉及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操纵股市、商业贿赂、枉法仲裁等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作草案说明时介绍,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共17条,涉及4个方面内容: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关于其他犯罪。

  草案增加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的界定作了修改,加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草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与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并将实施这一行为犯罪的罚金数额改为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根据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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