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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矿难问责广东四厅级干部受党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5:27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电广东省纪委监察厅24日公布了对大兴煤矿“8·7”矿难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建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卢国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何正拔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蔡小驹,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曾祥海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兴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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