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定法官受贿一律免职并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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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22:56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25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为维护法律尊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规定:法官办案时,若私下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金或物品,一经发现,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免职,并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还规定,在审判和执行部门建立廉政情况登记制度,要求承办人员每办完一起案件,都必须就是否接受请吃,报销票据,接受现金等问题如实填写。对向法官送礼的律师
为形成完整的监督链,高院还制定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高院纪检部门检举、控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