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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款成了“唐僧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拿着上海一公司的爱心捐款,不急着去兴建学校、卫生院等项目,却合伙将部分捐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的这三名村干部均因职务侵占被判刑。

  2002年起,上海一家公司出于爱心,向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黄泥店村捐款用于兴建学校、卫生院等项目,并于当年11月5日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权
利。捐助款由原村支部书记吴某、原村委会主任陈某、原妇联会主任杨某负责管理。2003年9月,中店乡政府成立该村捐建项目管理领导组,上述三名村干被任命为领导组成员。

  虽然捐助方明确强调这笔捐款要专项用于学校和卫生院的工程建设中,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始料未及。2004年2月,中店乡政府决定接管捐建项目账务。此时,吴某、陈某、杨某在移交账目时,将上海这家公司捐赠款中的373100元隐瞒。当年6月,三人先后4次从这笔钱的账户中转出123980元,除去支付修路款50000元外,余款中的57480元被三被告人以工资补贴、通讯费、办证协调费等名义私分了,另以工资补贴或土地误耕补贴名义分给另外两人16500元。

  案发后,吴某、陈某、杨某三人于2005年5月27日因涉嫌犯罪被该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其中原村支部书记吴某于今年8月10日被批捕。赃款73980元已悉数退出。

  近日,该市金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杨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吞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社会捐助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吴某和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金研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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