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失地农民何以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由于修‘二级公路’,我们村26户居民的土地在2003年夏天被征用,当时只是一次性补偿400元钱一亩,失地后,村民无以为生了,而且镇里承诺的100元‘低保费’也无村民领到。”近日,巢湖市含山县运漕镇三台行政村孙岗村村民尹某向记者反映。

  记者经调查了解到,2003年,含山县运漕镇修了一条“二级公路”,该公路经过孙岗村境内,涉及两个行政村。该镇洪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条公路征用时补偿标准为
每亩400~1200元不等;土地被征用达一定比例的、55岁以上的农民,镇里将为他们办理每年100元的“低保”。

  而26名失地农民则表示,其所得到的“一次性补偿”标准均是每亩400元,当时叫“青苗费”。土地被征用后的55岁以上农民,到目前为止,也没一人领到所谓“每年100元”的“低保”。

  那么这些失地农民以后怎么生存呢?洪书记向记者表示可以让他们优先进镇境内的3家新办的民营企业上班。可失地农民对记者说,这些企业需要什么人,他们并不知道。到目前为止,失地农民没一人被招进这些企业“上班”。

  (本报记者 丰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