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何以为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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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由于修‘二级公路’,我们村26户居民的土地在2003年夏天被征用,当时只是一次性补偿400元钱一亩,失地后,村民无以为生了,而且镇里承诺的100元‘低保费’也无村民领到。”近日,巢湖市含山县运漕镇三台行政村孙岗村村民尹某向记者反映。 记者经调查了解到,2003年,含山县运漕镇修了一条“二级公路”,该公路经过孙岗村境内,涉及两个行政村。该镇洪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条公路征用时补偿标准为
而26名失地农民则表示,其所得到的“一次性补偿”标准均是每亩400元,当时叫“青苗费”。土地被征用后的55岁以上农民,到目前为止,也没一人领到所谓“每年100元”的“低保”。 那么这些失地农民以后怎么生存呢?洪书记向记者表示可以让他们优先进镇境内的3家新办的民营企业上班。可失地农民对记者说,这些企业需要什么人,他们并不知道。到目前为止,失地农民没一人被招进这些企业“上班”。 (本报记者 丰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