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代表靳国君做了该做的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0:5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针对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无钱农民工王建民死在北京同仁医院之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靳国君在接受采访时严厉批评同仁医院的行为,并呼吁北京市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挥泪斩马谡”,给公众一个交待。

  (《黑龙江晨报》12月25日报道)

  靳国君做了一件人大代表该做的事。

  按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就是由人民选出来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人大代表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但人民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组成的。只要是自己选区内的公民,无论是谁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人大代表都有义务关注、过问并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按照政治伦理学的精神和原则,这可以看作是人大代表的一种“天职”,至少是一种“职业道德”。做到了是应该的,做不到就是失职或者失德。

  遗憾的是,人大代表的这项“天职”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有的人大代表把“代表”的头衔视为一种荣誉,满足于每年风风光光地开一次会;有的人大代表,则把人民为方便人大代表履行责任而给予的种种权利,视为一种特权;还有的人大代表虽然不乏责任心,但却把过多的精力集中在了大而化之的“想大局、议大事、献良策”上,对具体的民间疾苦关注得就很不够。华东师大社会学系前段时间曾进行过一个调查,发现只有0.2%的受访者说自己在遇到困难时会找人大代表。在这样的背景下,靳国君的发言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并获得了大家一致的好评。

  不过,我们虽然肯定靳国君做得对,但也并不意味着他的做法就完全无可挑剔。批评同仁医院这件事不妨留给媒体去做,他作为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更应该将主要精力转移到督促省政府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上来。这既符合我国人大制度设计的本意,也能够更有效地促使问题的解决,还可以为人大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创一个好的先例。

  需要强调的,靳国君这次能够拍案而起,应该说主要是出于他自己的良知或者责任感,如果他对此漠不关心,相信也不会有什么压力。这就意味着在我们的人大制度中,还缺少一个选民能够“强迫”人大代表不得不代表自己利益的机制,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龙应台有句名言:“民意代表的权力若是使用在刀口上,那么政务官不敢无识,事务官不敢无能,法规不容偏颇,施政不许懈怠。”我觉得还可以加一句:医院也不敢见死不救———我想,这应该是我们对人大代表的最低要求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