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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唱首歌付1元版权费”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1: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有关部门:安上计费系统,有利于解决版权纠纷

  ●歌厅老板:不提供相应服务,我不想安装

  ●消费者:进KTV消费,还要另加点唱费,不合理。提议先举行听证会

  近日,广州有关部门宣布:将在全市推行“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该系统能精确地统计出歌厅中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可以据此对歌厅收费,将有利于解决由来已久的KTV版权纠纷。业界预计,广州市民每年将为此支付数十亿元版权费。

  然而,良好的初衷却引起各方强烈争议。K厅负责人反对居多

  据透露,此类收费的具体标准将于明年出台,目前广州决策者倾向于定价1元。

  在广州文化娱乐界协会为此专门召开的会议上,20多家歌厅的负责人代表对此一致表示反对。他们表示,目前歌厅和唱片公司之间的争议是MTV的“放映权”,而不是因为盗版。

  “他们这只是帮我做一个账单,但是不提供相应的服务。你说我会安装么?”某歌厅负责人表示这个系统的开发推广,完全没有征求经营者的意见,“你要不说,我现在还不知情呢。”他认为,这样做完全剥夺了使用者的发言权。

  持赞同意见的也不乏其人。某大型歌厅负责人表示,唱片公司的诉讼案一个接一个,针对的都是大型卡拉OK场所,是一个潜在的危险,也是沉重的经营负担。这样集中解决版权问题,对所有的卡拉OK经营者相对来说,是比较公平的做法,而且在收取版权费势在必行的情况下,这样解决的成本会低很多。

  据悉,歌厅负责人纷纷表示,目前,在我国,惟一可以对音乐作品进行收费的单位是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这是经过了国务院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除此之外,任何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力进行这项收费,也没有权力让大家安装计费系统。因此,大家都不准备安装这个系统。消费者:收费1元不能接受

  消费者对每首歌1元的收费普遍表示不能接受。周小姐认为:“无论收费多少都是不能接受的,在KTV交的钱就是用于消费歌曲的,还要再加点唱费,一点都不合理。有时点了歌后不喜欢就不唱了。那样岂不是要交很多费用。”

  “唱K跟下载歌曲两种收费没有可比性。”从事IT业的叶先生指出,唱卡拉OK是一次性消费,而下载歌曲却可能是永久性消费,“按网络下载来类比是不科学的”。

  也有市民表示,如要收版权费,唱歌的次数将会减少,不能像从前那样“想唱就唱”到天亮了。

  一项对10名消费者的随机采访表明,四位消费者可以接受每首歌0.1元;一名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0.5元,另外五名消费者则可以接受0.2元。对于每首1元,被访者最直接的反应就是:1首歌1元,那10首歌就要10元!太高了吧,“应该举行听证”。

  业内专家表示,此举为时过早。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连广生说,在版权收费问题上,多年来一直是一个空白的领域。如果新的系统能够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的问题是,收费标准未定、收费机关未定、系统的功能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也缺乏权威机关的测评和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推广这套系统,时机还不是很成熟。

  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延喜认为,版权是一种“私权利”,在对这种权利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类似政府机关这种“公权利”最好不要介入,因为一旦介入就可能造成对私权双方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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