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换物业 怎能不告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雷王蕾肖春道 本报讯 “物业被业委会辞退了,可我们不少小区业主事先并不知情。”昨日,福州西湖边上的双安城部分业主向本报反映,换物业这么大的事,总得让业主有个知情权吧。 业主王阿姨,是19日上午才得知旧物业“金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走的。“当
“物业管理条例上说选聘或解聘物业,得开业主大会,怎么都没通知大家呢?”业主郑先生对业委会的做法不能理解。 双安城业委会共有7位成员,南女士是其中一位。 南女士说,双安城业委会是去年5月31日成立的,同年7月底,他们就着手调查,征求业主们是否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南女士说,业委会前后花了3个月的时间上门咨询,由业主们自愿签名,最后才得到这“2/3”的签名表,这在鼓楼区房管局是有备案的。 对于南女士的说法,部分业主表示,去年9月的时候,业委会确有上门征求大家意见,但事隔这么久,突然换物业,大家一点情况都不知道。南女士则认为,此前已经征求过大家意见,就没必要再通报了。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果确实有2/3的业主签字同意,那物业招投标是可以进行的。但是按规定,小区内发生的大事,业委会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业主,像举行物业招投标,也得提前告知。业委会没有告知的做法,欠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