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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市政府发“假土地证” 导致村土地被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4:21 东北新闻网

  晨报铁岭讯(记者 李战洲)23日13时30分,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园艺村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状告铁岭市政府一案,在银州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

  被告铁岭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和铁岭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康某到庭,第三人东北石油管道公司铁岭基地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无人出庭。

  土地使用证“身份”遭质疑

  “我们认为,被告铁岭市政府2002年给管道公司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我们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给管道公司颁发的土地证。”原告方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开篇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介绍,1973年,经当时铁岭县革委会批准,园艺村岭西部分土地被东北输油管理处(现管道公司)征用,1976年,村里又被征用了5亩土地。

  1999年,村民李连顺在岭东街7委承包的土地被管道公司侵占,李和管道公司开始打起官司,但不是败诉就是被驳回上诉;2004年,管道公司开始在岭东街7委兴建楼盘,村委会经测量,集体土地被侵占15976平方米,村委会随即把管道公司告上法庭。2004年5月18日,管道公司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铁岭市政府于2002年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村委会随即以违法发放土地证为由,将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法院将管道公司列为第三人;2005年8月,铁岭市中院下达裁定: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铁岭市政府核发的,原告列铁岭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是错误的。2005年10月,村委会再次变更被告,将铁岭市政府起诉到法院。)

  “这时我们才知道这块地被合法侵占了,但是经我们到铁岭市国土资源局调查,除了土地证,我们没有发现该局给管道公司下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任何档案和相关会议纪要……我们怀疑,铁岭市政府给管道公司核发的土地证是虚假的或者就是个人行为。”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

  被告方辩称,市政府给管道公司核发土地证的根据是革委会1973年和1976年的两个文件,2002年发给管道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只是两个批准用地文件中的一部分;另外,根据法律规定,铁岭市政府是铁岭市土地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有权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给管道公司颁发土地证的行政行为程序是合法的。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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