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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促销奖”单位被判行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5: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扩大市场份额,原四川省农资公司成都经营站(以下简称成都经营站)法定代表人谢德厚在与副总经理、财务科长商议后,以“促销奖”名义贿赂原云南省农资公司总经理等人,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贿赂人民币总额达86万元。近日,成都青羊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该站罚金10万元,3人也分别获刑。

  据青羊反贪局介绍,1996年至2000年期间,成都经营站一直负责向云南省农资公司
供应尿素肥。为让本站化肥能在云南化肥市场上占据更大份额,谢德厚向时任副总经理的陈建、财务科长郑太华提出,以设立“促销奖”方式,向云南省农资公司总经理秦某、副总经理成某给好处。3人商议后,决定专款专用,以付云南农资公司化肥价差款或退货款名义,从财务科提取专款。从1997年初至1998年9月,成都经营站先后支付给秦某、成某“促销奖”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3人巧设名目,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据此,法院以成都经营站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判处谢德厚有期徒刑3年,其余两被告则各获刑1年零6个月。钟蓉娟贺英豪记者王仁刚实习生程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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