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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标准十年不变 很多居民"阳光权"得不到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上周四刚刚过去的“冬至”是一年里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紧随其后,小寒、大寒也将接踵而至。按照国家“大寒日照1小时”的住宅日照标准,冬季的阳光多少正是检测住宅日照是否达标的好时机。那么,南京老百姓的住宅最少能沐浴到多少阳光?

  记者了解到,由于南京的日照标准仅由住宅间距来控制,并且沿袭的国家“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的标准已经是10年前制定的了。由于标准滞后与缺失,在南京,即使是新建住
宅,有的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也是“暗无天日”。

  事例:江宁一家大盘变更了原来的多层住宅设计,原先格调一致的多层住宅摇身变成了12层的小高层。最靠近这幢小高层的多层住宅日照时间就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新建住宅也光照不足

  昨天,南京一家验房公司的负责人丁渤告诉记者,从他们给客户验房的情况来看,南京的住宅小区中,即便是2003年以后新建的小区,仍然有10%完全或者部分日照不足。

  据悉,老城区的住宅小区日照不够,主要是因为土地资源稀缺,多数是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以江宁一家大盘为例,该楼盘从2002年就开始开发了,但是到去年建最后一个组团时,变更了原来的多层住宅设计,摇身变成了12层的小高层。这样一来,最靠近这幢小高层的多层住宅日照时间就受到了不小的影响,纠纷随之而来。

  记者了解到,规划部门针对日照不合格的住宅还特地设立了两种处置办法:如果新建的房屋使周边的房屋阳光达不到“日照1小时”的最低标准,要么开发商就要把受影响的房子买回来,改作车库、商铺、办公等对日照要求不高的用房;要么开发商向受影响的居民赔偿,但即使是赔偿也换不回阳光,居民还得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放弃阳光权”。

  问题:就日照时间而言,“1小时”的标准始终没变过。也就导致开发商报批的新项目也许挡到了周围住宅的光线,但是输入软件分析后:只要得出日照依然满足“大寒1小时”,规划上批准并不违法。

  大寒日照最低1小时

  记者了解到,南京住宅日照方面一直按照国家规定、把握着最低线:不得低于“大寒1小时”。1994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处于三类建筑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如南京),在大寒日享有日照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是在1995年被写进南京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的。

  10年来,南京曾在2004年初调整了《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对住宅间距加大了规定:在主城区(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旧区的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1提高到1.25;在旧区以外的新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但就日照时间而言,“1小时”的标准始终没变过。也就导致开发商报批的新项目也许挡到了周围住宅的光线,但是输入软件分析后:只要得出日照依然满足“大寒1小时”,规划上批准并不违法。

  事例:“经典家园”49名检查官因阳光被挡,联名状告市规划局审批违法,但一审二审均败诉,目前仍在上诉。

  测算合格间距达标日照不达标

  十年里,南京住宅的日照健康指数究竟有多少改善?提高的间距标准究竟意味着日照时间能多多少?近年来,南京市民就阳光问题纠纷迭起,但令人沮丧的是,居民们很少胜诉。

  2003年,江苏省检察院49名工作人员因为自家所住的两幢楼阳光被前面的新建楼盘“经典家园”挡住阳光,联名状告市规划局审批违法。检察官们十分有经验,在大寒日后一天(大寒日后的日照是逐渐变长的),陪同法官现场取证:有几户人家全天1分钟阳光都没享受到;接下来的两天,请公证处上门公证,在居民家里证实全天没有一丝阳光射入。即便如此,检察官们一审二审均败诉,目前仍在上诉。规划部门在法庭上拿出的证据,还是证明自己各项审批内容均符合本已滞后的法定要求。

  问题出在哪里?记者找遍了《南京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只看到了间距标准,并没有找到“大寒1小时”的日照时间标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只按间距来审批、颁发规划许可证,而日照还跟住宅楼幢宽度、平行楼幢之间的距离等等多种数据有关,结果就是:规划部门合法审批,老百姓住宅的日照时间却不能保证。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用“大寒日照1小时”来做规划审批的标准呢?一位建筑设计师告诉记者:既然国家有规定,其实日照时间也是要把握的,只不过房子还没建,只能用建设部软件来分析测算。两者会不会有误差,该设计师表示“不好说”。

  但有个例子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在秦淮区弓箭坊小区47号居民状告规划局案中,法官查明:单以两幢楼测算,日照是达标的;但47号楼东还有一幢70多层的摩天大楼,两幢高楼综合作用之下,能照进47号楼东侧居民家中的阳光确实少得可怜。

  南京市规划局所颁发的许可证从行政上不违法,但确实侵害了周围居民的阳光权。

  事例:城东韦陀巷地块,第一次挂牌总价是7.9亿,实际出让面积18万m2,容积率是0.7,划到每平方米的房价中,土地成本在6270元/m2左右。后来再次挂牌时容积率就达到了1.01,总价8.5亿,每平方米房价中的土地成本降为4680元。

  容积加大利润加大,阳光哪去啦

  在住宅越建越科学的今天,市民的阳光权为何屡屡受侵犯?南京市规划局一家上级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一听记者要了解住宅日照,立刻直摇头:这个问题很复杂,根本就没有“好中差”的标准,能及格就不错了。为什么会这样?要是把间距拉大、让所有住宅都充分享受阳光,那开发商的收益岂不是减少了?

  据悉,近年南京的阳光权纠纷,大多都出现在主城袖珍地块插建高楼的情况下。开发商拿下“黄金地块”,都把“容积率”作为首要任务。所谓“容积率”,就是所建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其占地面积之比,同一块地,容积率越高,对开发商就意味着能多盖房子、多卖钱。而提高容积率的方法不外乎提高楼的高度、缩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无一不是以牺牲房屋的日照、通风、采光为代价的。

  开发商提高容积率的想法也同样会对相关部门产生诱惑。因为如果一块地的容积率高,其土地价格也高,政府就可以多收土地出让金。比如城东韦陀巷地块,第一次挂牌总价是7.9亿,实际出让面积18万m2,容积率是0.7,划到每平方米的房价中,土地成本在6270元/m2左右。开发商嫌贵不愿买,后来再次挂牌时容积率就达到了1.01,总价8.5亿。看似比原来高了,但每平方米房价中的土地成本反而下降了,为8.5亿/18万/1.01=4680元/m2。

  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一块地看来价格很高,但只要容积率一高,开发商还是乐于拿地的原因。

  声音:“对于购买住宅的消费者来讲,都能够充分地接受太阳的普照实在是再合理不过的要求了!”

  家家楼盘称品质高,上榜仅九家

  新增的高楼挡住了自家的阳光,即使违反“大寒1小时”的最低标准,但因为与南京规划审批的标准脱节,居民也维权困难;而如果没有低于“大寒1小时”,即使阳光权被侵犯了,侵权的程度也无法判断。

  “阳光权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规划部门有关人士坦言,但阳光绝对是住宅性能的关键指标之一。

  目前,国内唯一权威的住宅品质标准就是国家建设部的“3A”住宅性能认定。这个标准将住宅性能从低到高分为1A(实用性住宅)、2A(舒适性住宅)、3A(高舒适度住宅),三类住宅在采光照明方面均规定: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每天日照时长在2小时以上;四居室以上户型还得至少有两间居室获得日照。但截至目前,南京仅九家住宅通过初审:月安花园、太阳城天泓山庄、聚福园小区、方圆绿茵小区、万科金色家园、亚东花园城的咏梅山庄、阅城国际花园、翠屏湾花园城、云河湾花园。南京几百家楼盘几乎都宣称自己品质高,但由于3A标准“硬杠杠”多,绝大部分住宅都没有进行认定。

  城市在进步,为什么居民离康居反而越来越远了?在采访中,经典家园的一位业主代表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2003年新建的小区,2-3楼也有人家是终年不见阳光的,还有业主在小区拉绳晒被子和物管发生纠纷。考虑采光,他买了17楼,不过按每层50元/m2的加层费,足足比底层人家多花800元/m2。“对于购买住宅的消费者来讲,都能够充分地接受太阳的普照实在是再合理不过的要求了!”这位业主对记者如此讲道。

  【相关链接】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在住宅群体组合中,为保证每户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而要求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即日照间距。日照间距可用图解法或计算法求得。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据了解,2002年之前,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依据的是1994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其中要求,处于三类建筑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如南京),在大寒日享有日照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002年后,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有了改变,并且从技术规范上升为强制性执行的法律条文。其中要求,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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