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收回扣将定商业贿赂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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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26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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