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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26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

  草案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本次草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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