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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需胎儿性别鉴定将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作了新的调整。

  草案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本次草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将受刑罚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医院人员采购药品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将究刑责

  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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