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须存安全抵押金最低限额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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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煤矿企业须以其法人名义将一定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其中,产能3万吨以下(含3万吨)煤矿须存储60万元至100万元。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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