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院院长沦为阶下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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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5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案情: 王玉忠,男,1950年11月出生,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大专文化,1969年10月参加工作,197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捕前系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8月22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2003年7月2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
王玉忠在担任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购房、土地转让、单位住宅楼和办公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劳某的贿赂款人民币共20万元;向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先后八次收受陕西省某建筑总公司海南公司林某送给的贿赂款人民币共57万元。王玉忠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另外,王玉忠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案发后已追缴其赃款人民币200万元。 点评 (省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袁会鉴): 人生真像一场戏。海口市原新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玉忠,从一名全国优秀法院院长沦为阶下囚,过去是他审别人,最后是别人审他。王玉忠用沾满铜臭的笔,为自己画了一幅很不光彩的人生漫画。 是贪欲,使王玉忠走上了违纪犯罪的道路。为了满足对金钱的贪婪之心,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惜贪赃枉法,大肆索贿受贿、捞“黑钱”。单位购买干警住房,他从推销商那里捞了20万元;单位转让土地筹集资金建办公楼,他向承包商索要了30万元;单位建住宅楼和办公楼,他从包工头那里“进账”57万元。此外,他还有83万元收入无法说明其来源。为了捋钱,什么招数都能使出来。 常言道,在物欲与人格失衡之后,权力和金钱就成了邪恶的催化剂。 王玉忠从一名身负重托的人民法院院长,成为一个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从法官的席位转到了被告人的席位,从一个执法者沦为阶下囚,这一角色的变化,令人叹惜,催人警醒,发人深思,值得我们每位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和警惕,引以为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