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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不负责”丑话不算数 杆倒伤人还雇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8:56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出事一律不负责。’他当时确实说了。但法院最后还是判他拿钱给我看病!”接到判决后,小谭松了一口气。

  雇人干活出事不负责

  2004年11月,老高从于洪区光辉变电所承包了挖电线杆工程,双方约定挖一根电线
杆给30元劳务费。“之后,我找到同村的老李,让他帮我找人,劳务费是一根10元。当时,我也知道这玩意挖不好容易伤人,我还特意说,挖的时候注意点儿,出事我一律不负责。”

  老李找来小谭等4个邻居,讲好是替老高挖电线杆,每根10元。2004年11月4日,5个人拿着家伙开始干活。

  杆倒伤人住院花2万

  干活第一天,没想到下午就出了事故。小谭挖倒了电线杆子自己却没有及时躲开,电线杆正拍到他的腰上。

  小谭被送往七三九医院抢救,确诊为骨盆等多处骨折,还伤了膀胱,当天就花了近2000元。第二天小谭转到医大二院治疗,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花了近两万元。

  “伤筋动骨100天。伤没完全好,钱没有了,找老高要也不给,只能先出院,等有了钱再治。”小谭说,“雇我们之前,讲好的出事不负责,当时以为不会出事。但现在受了伤,我觉得他怎么能不负责?”

   雇主不赔偿理由被推翻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没达成一致,2005年1月12日,小谭将老高和老李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医药费、以后的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起干活的邻居和村委会为小谭出了证明,证明老高雇人干活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谭的病还没有完全治好,所以今后的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后再起诉索赔。法院一审判决老高给付小谭医药费、护理费等23000余元。

  宣判后,老高不服,“我找的老李,老李又找的小谭,我根本就没雇小谭,赔钱的话老李也有份;小谭干活时没按操作规程办,也应该负部分责任,他还私自转院,多花了不少钱,这个钱也应该他自己拿。”老高提起上诉。

  沈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老高和老李之间不存在转承包关系,老李和其他人一样,都是老高雇的。按规定,雇主对雇员的工伤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老高不能因为小谭工作时存在过错就少赔偿。至于小谭自行转院,是因为受伤较重,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是故意扩大损失。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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