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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探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考评机制提升办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符合程序法、实体法,执法行为规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突出的案件为一类案件;

  ●符合程序法、实体法,执法行为规范,办案效果较好的为二类案件;

  ●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或执法行为存在问题的为三类案件。

  事件

  12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检察系统2005年度案件考核结果揭晓,该市蛟河市检察院全年结案397件,其中一类案件17件、二类案件380件,无三类案件,办案质量名列全市之首。自2003年初探索试行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新办案管理模式以来,吉林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探索:改年终评比为定期考核

  检察机关对各项工作的评价一般是通过系统评比来进行的,把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各业务部门自成系统,这就难免出现有时无法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现象。

  “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初吉林市检察院开始探索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办案管理机制。”该院检察长唐秀林说,截至目前,吉林市两级检察院都取消了旧的评比方式,成立了办案质量监督管理专门机构——案件管理中心,每4个月考核一次业务部门的办案工作,从而树立了“实体和程序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办案行为符合规范要求”的新办案质量观,创立了以“办案责任系统、办案质量监控系统和办案人素质养成系统”为基本子系统的三元结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着重创新了三个方面的管理机制:以先进执法理念为指导的办案质量绩效考评机制;与办案责任主体相分离的办案监督督导机制;旨在持续提高办案人素质的办案质量反馈交流机制。构建起办案责任明晰、监督责任到位、管理集中统一、办案水平持续提高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

  “办案质量绩效考评机制”是指由办案部门、办案管理专门机构,对案件实体和程序,办案行为、办案效果等进行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

  “办案监督督导机制”是指检察长、办案部门、办案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办案活动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权利、义务规定与职责分工。

  “办案质量反馈交流机制”是指对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的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传递互通、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对办案动态、时限和质量进行时时监控和及时检查指导,以保证办案符合法定要求。

  做法:及时反馈考核信息,奖优罚劣

  为使检查考核有“法”可依,吉林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办案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办案质量监督督导责任办法》和《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明确办案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者等办案相关人的办案质量责任,对案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刘晓东给记者介绍道,两级案件管理中心每4个月对该院业务部门进行一次个案检查考核,并对结案案件作出质量评估:符合程序法、实体法,执法行为规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突出的案件为一类案件;符合程序法、实体法,执法行为规范,办案效果较好的为二类案件;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或执法行为存在问题的为三类案件。一个案件在前次检查考核时没有结果,下次考核时继续考核;年终考核时没有结果,跨年度进行考核。

  每次检查考核结束后,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再对各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进行考核,汇总情况后评出一、三类案件,提交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评定。评定结果出来后,召开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点评、反馈检查考核结果,对一类案件进行奖励,有的还要给予记功表彰;对三类案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报告整改情况,由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年来,该市两级检察院因办案成绩显著而记功的人数分别是44人、69人,2003年评估出的25件三类案件中,20件交由原办案单位和市检察院相关处室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报告整改结果;5件可能存在违纪办案问题的案件交由市检察院监察处调查,并通报了查处情况。2004年评估出的13件三类案件全部交由原办案单位逐案自查整改,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对整改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2005年评估出的8件三类案件已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将在全市通报整改结果。

  特点:强化内部监督,实现一体化管理

  据吉林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分析,新办案管理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有两个突出特点:

  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监督。在传统案件管理框架中,办案人负责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部门负责人(主诉或主办检察官)负责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初步审查,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对适用法律和案件处理负责。这种宝塔形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办案责任主体既承担办案责任,又实施自我管理,检察机关内部很难实施办案监督。而新构建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不同的管理系统,解决了管理主体角色混同的问题,其特点是:将办案责任与对办案活动的监督、考评等管理责任分离,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的办案质量监督组织体系,实现了对整个办案责任体系的监督。同时,将办案人素质管理纳入办案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办案质量交流反馈和工作改进机制,使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办案能力的持续提升。

  有助于强化检察一体化管理。以职务犯罪案件流程为例,以往反贪和渎检部门管理立案和侦查环节、侦监部门管理审查决定逮捕环节、公诉部门管理审查起诉环节,每个诉讼环节实行的是闭合式管理,即各业务部门自定工作标准、自我检查、自行评价本环节工作,工作绩效评估存在主观性和局限性。而在新的案件管理框架中,由于创设了案件管理中心,不仅解决了对办案责任系统的适时监督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办案管理全流程管理控制缺位的问题,实现了对整个办案过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目的。

  成效: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

  “新办案管理模式运行3年来收获最大的是:全市两级院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了质量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唐秀林如数家珍地说,2003年,全市共办结各类案件7362件,其中一类案件106件,三类案件25件;2004年共办结各类案件7014件,其中一类案件190件,三类案件13件;2005年共办结各类案件6697件,其中一类案件237件,三类案件8件。由此可见,一类案件逐年增多,三类案件大幅减少。

  “改革后,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更有的放矢了。”唐秀林又兴致勃勃地对记者讲,作为检察长,现在他是根据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市检察院据此对各县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同时,因为强调了办案业务,检察院的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有力地推动了人事制度改革。

  吉林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岳军说他最大的感受是:干警执法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她进一步解释道,原来的评比体系强调办案“率”,如批捕率、起诉率、判决率等;新的案件管理模式强调办案要“准”。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干警已经意识到,检察办案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刑事政策意识落到实处。前两年办案质量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超期羁押、不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办案工作拖拉等办案行为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得到解决。随着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两级院检察干警对执法意义的理解已经从过去单纯的执法办案,开始向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最终创建
和谐社会
的方向转变。

  “新思路极大地调动了业务部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干警小李神采飞扬地说,新办案管理模式将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检察院、先进处室、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防止了过去主要靠人为评选先进和凭主观印象提拔任用干部的不足。目前,“有为就有位、无为就下课”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大家形象地称之为:原来的先进是“评”出来的,现在的先进是“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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