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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报废汽车4765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上午,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检验科民警到位于河西赛上路向阳工业园内的报废车拆解厂,当场对30辆报废汽车现场监督解体销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
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05年接近尾声,南京已办理报废手续汽车4765辆,其中对236辆大型客车、690辆大型货车、163辆营运汽车都做到了民警现场百分之百监销。

  作者:倪敏/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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