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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工不得收钱、扣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1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处罚。

  试用期合同有具体规定

  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种情形不得擅解合同

  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在五种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回扣属商业贿赂行为

  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草案还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胁迫未成年人乞讨最高判7年

  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所规定的。这一规定将作为刑法第262条之一。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增加这一规定,是为与已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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