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县(市)财政收入38亿元比同期增长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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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2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增收节支激励机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省财政厅通过上述四项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日前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末,我省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比全省平均增幅高4.7个百分点。 措施一
财政实行“省管县”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这在全国都是不多见的。其主要内容表现为“十个到县”:财政收支划分到县;体制补助基数核定到县;税收返还补助计算到县;专项拨款下达到县;转移支付补助分配到县;财政各项结算办理到县;预算资金调度到县;财政决算批复到县;政府债务管理到县;财政工作部署到县。 措施二 省拨专款不需县(市)配套 我省预算安排上将逐年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从2005年起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连续支持5年。对县(市)通过招商引资新建企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省分享40%部分全部返还给县(市)。省财政从县(市)分成的土地出让金,扣除15%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后的部分,2005年~2007年全额返还给县(市)。从2005年起,省财政从县(市)分成的40%水利建设基金不再上缴。 省财政将政法部门增人经费、军转干部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乡镇财政经费、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和计划免疫经费、少数民族乡镇补助费等,全部下放给县(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省对下安排的专款,一律不要求县(市)配套。 措施三 省里每年拿出5亿元以奖代补 自今年开始,省财政每年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集中5亿元,与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直接挂钩,以奖代补;对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的县(市),省财政奖励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对发展较快县(市)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等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也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国家核定我省的奖补资金8.6亿元全部核拨给县(市)。 措施四 车辆专控权审批直接下放 省财政厅将社会集团购买专控车辆审批权,由省级直接下放到市、县(市),实行分级管理,这就减少了审批层次和环节。另外,已由省财政下放到市财政的划拨用地免交出让金的审批权,省财政厅也建议由市下放到县(市)。(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