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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局长见村民遇车祸而不救的“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31 云网

  10月12日,云南元谋县新华乡境内发生一起车祸,一受伤村民生命危在旦夕。元谋县民政局局长赵吉彬等人开车经过,乡民请求赵吉彬用车送伤者上医院,可赵以“坐不下”为由拒绝。伤者终因错过抢救时机死亡(见昨日本报22版)。

  作为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民政局长,路见危难,倾力相助,既是起码的道德义务,也是工作职责所在。即使站在赵吉彬自身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他能及时对伤者施救,必然受
到村民的嘉许(因赵在新华乡当过党委书记,在场的村民认识他)。可以说,对于官员来说,这样的场合是他们赢得美誉的难得“机遇”。可令人遗憾的是,这位民政局长把这些都没有放在眼里。

  何以如此?道德起源的原理告诉我们,所谓的“道德自觉”,实质上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某种共同利益的驱动和公众舆论压力的迫使。可目前官场的现实情形是,官员的个人利益、特别是他们看重的职位升迁,主要由上级领导和组织决定,公众所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既然官员的个人利益与民众的利益、公众的舆论之间缺少一种紧密的正相关关系,那么官员当然也就不会在乎民众的印象和评议,在老百姓面前表现出低下的道德操守。而且路途救人之类的“小事”,即使是民政局长,也不可能作为政绩写进工作汇报,成为升迁的一个筹码。在此背景下,官员对危急中的村民自然就会态度冷漠。而如果其路遇的是一位上级官员发生车祸,这位民政局长大约就分外殷勤了。

  所以,要强化官员们的道德意识,关键是要健全制度,使官员的个人利益与民众利益、公众舆论建立起正相关的联系。只有让民众的声音能对官员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发生重要影响,官员才会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官员见死不救的现象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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