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住房金管家陈其明挪用亿元资金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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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今日,甘肃省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涉嫌挪用1.17亿元资金案将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部分赃物、赃款已被相关部门追回。 陈其明在担任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与原兰州市某银行支行一副行长,相互利用掌管资金的便利条件,互相勾结,大肆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经相关部门查明
据了解,该案系曾被称为“兰州市‘7·20’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也是甘肃省内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2004年7月20日,甘肃省委纪委等部门会同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兰州市少数党政干部利用土地联建违纪违法的案件进行了查处。 同时,专案组查清了原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其明、原兰州市某银行支行一副行长、原兰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双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等参与经济违法活动、大肆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的问题。 该系列案共涉及违纪违法资金2.16亿元,涉案人员17人,其中党员干部9人,11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 “陈其明案”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为复杂。(阮磊) 相关链接 3年查处18个“地厅级” 2002年以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304件,结案处理4020件,处分4252人。其中18名地厅级干部和276名县处级干部被绳之以法,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56亿元,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收缴各类违纪违法资金4190万元。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反腐风暴”中,张玉舜、杨在溪等15名党政干部利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拆迁补偿、税费减免等权力收受多名民营企业主贿赂的案件相继有了结果。其中张玉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杨在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期间,备受关注的甘肃巨贪魏光前受贿案也被画上了句号,兰州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后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光前无期徒刑。而与该案有牵连的甘肃“第一贪”徐光明已于2005年8月5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核准执行死刑。(阮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