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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53 河北日报

  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明确: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在刑法第33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36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综合新华社1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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