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受行政处分 23人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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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新华社广州12月25日电(记者赵东辉)广东省纪委监察厅24日公布了对造成123名矿工死亡的大兴煤矿“8•7”矿难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广
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胡建昌等22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均已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涉嫌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