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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环保实绩 上海渐成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07 中国环境报

  孙小静

  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渐成体系的基础上,上海市环保局在2006~2008年“上海新三年环保行动计划”中,拟将环境指标纳入干部的考核体系。

  今年以来,上海部分区县逐步推行这一考核机制。浦东新区制定了环境保护实绩考
核试行办法,将区下属各部门和陆家嘴、金桥、外高桥、张江4个功能区域列为一级考核对象,各开发小区和各街镇为二级考核对象。一级考核项目分为日常环境保护、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环保实绩5类;二级考核项目分为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环境污染事故、公众满意度5类。为体现可操作性,考核办法规定,一级考核对象采用年度考核方式,二级考核对象则采取年度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其中,环境质量指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其他指标每年度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体系,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另外,嘉定区将环保工作列入各街镇党政正职年度绩效考核,并在20%的年度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确定一定比例。宝山区政府则建立了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把块上的环境目标列入区政府对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考核之中,考核结果直接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的工作实绩与奖励挂钩。而闵行区在考核中实行倒扣分制,每扣一分,将相应扣减领导干部的基本奖、财政收入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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