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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汉江丹江流域污染治理 京津“大水缸”保护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07 中国环境报

  冯永强 王黎明

  本报讯 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汉江、丹江水源保护有法可依。

  汉江、丹江作为陕西省重要的水资源主体之一,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
水源涵养地,一向被誉为京津“大水缸”。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和陕南3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汉江、丹江南水北调水源地环境保护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问题。

  “条例”规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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