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停止供水供电供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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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38 宁夏日报 | |||||||||
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从1999年开始启动。在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行政强制法草案,并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草案作了说明。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草案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