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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改革户籍制度 购房面积超100平方米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57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齐鲁晚报报道,根据最新出台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不仅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购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可落户。

  根据《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城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将实行
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济南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济南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以下11类人员将可以直接落户济南。1.干部、工人调动。2.毕业生就业。3.引进的人才。4.投靠亲属。5.购房人员。6.纳税人员。7.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8.离退休安置。9.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10.济南市人员恢复户口。1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获得济南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包括长清区在内的6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直接落户济南;个体私营企业在济南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落户。(常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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