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颁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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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2:08 人民网 | |||||||||
人民网宁波12月26日电近日,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申请程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标志着宁波正式开始对人才中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有序的培育、开放和监管。 根据本管理办法,只要符合“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
本管理办法专门就人才交流会的举办条件、申请程序等作了规定,规定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人才中介机构条件也高于一般中介机构,除了应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外,还必须符合“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与申请举办的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等条件。 办法还规定了人才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规范,规定人事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或者要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还对人才中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并规定本办法颁布之前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许可证的,须在本办法施行后两个月内补办许可证。 据悉,随着本管理办法颁布,宁波市人事局正着手拟订《关于实施〈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才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管理细则》等政策文件,争取于2006年1月份出台,与管理办法配套实施。(沈朝晖何兵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