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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幸运儿免贴“犯罪标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2:3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17岁的在校中专生小顾因意气用事、一时冲动将同学打成轻伤,触犯了刑律,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而且可能终身贴上“犯罪标签”。

  今年11月,杨浦区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

  今年9月21日,地处杨浦的某技术学校二年级学生小顾、小肖等人听说有三年级学生要打本班同学,就前去质问三年级某班班长小赵。双方言语不合,发生殴斗。其间小顾用双手夹住小赵的颈部往下压,又用膝盖顶其面部,致使小赵鼻部肿大并伴流血。经损伤鉴定:被害人小赵因外伤致鼻骨骨折伴断端明显移位,构成轻伤。小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案件随后被移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对小顾进行的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试反映,他是班级文体委员,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各方面表现不错。目前存在后悔心理,无重犯越轨行为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认为,小顾系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致人轻伤,属于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且事后悔罪态度比较积极。小赵的父母也体谅到小顾还是个在校学生,不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希望两个孩子能够握手言和做朋友,而不是结怨一辈子。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区检察院根据《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将案件移送至延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顾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小赵3万元,并于协议签署时当场履行;小赵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放弃追究小顾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任何民事责任。调解成功后,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公安机关作出了撤案处理,一起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彻底消解。作者:□何天玲 石先广 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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