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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严查换届期间不良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2:5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赣州讯记者温凡报道:23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在各级政府换届工作即 将开始之际,各级领导干部禁止“收钱送钱”、“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针对以前部分县存在大幅度调整干部的现象,通知指出,换届期间,各县(市、区)科(局)级干部的提拔、配备, 要严格按干部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
或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即将调 动时,党委(党组)应停止干部任免事项和人员调动。换届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借班子换届之机,滥发钱 物、私分财产的行为;严禁调拨、转移、变卖国有资产等等。

  同时制定措施查处各种“歪风邪气”现象:对“跑官要官”的干部记录在案,不得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予以调 整,已得到提拔的坚决撤下来;借换届之机花钱甚至私分公共财产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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