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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一句“鸟经理” 丢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员工认为那是口头脏话,没有恶意,公司认为他违反了规章制度

  本报讯(杜世成 徐建军)邹先生骂了主管一句“鸟经理”,刚好被公司领导碰到,便将他开除了。邹先生觉得冤枉,他认为那是口头的脏话,被骂的主管都没说什么,领导这样做,也太不讲情面了。

  邹先生在SM沃尔玛上班,平时性子比较急,有时会对同事或上司说一些脏话。他做的是水电方面的工作,主管也与他共事5年,两个人太熟悉了,平时闹起来,便不分上下,脏话成堆。不久前,主管认为他割的玻璃不光滑,让他重来,他就火了。

  “那是一块起过渡作用的玻璃,很快就会拆的,那样做浪费功夫,还不如将时间省下来做其他的。”邹先生说,而主管认为,应该听他的,他说什么,就照做。两个人就发生了口角,邹先生那句“鸟经理”骂了出来。正好,公司的一位副总听到了,很快公司做出决定,认为邹先生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邹先生说,平时经理总是喜欢指挥一些自己不懂的事情,比如水电安装,有些是明显违反消防要求的,经理硬要去做,争执经常发生,以前也说过许多脏话,都没有什么事情,这一次被领导遇到了,就倒霉了。

  SM沃尔玛公司负责人陶女士说,邹先生是在辱骂自己的上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她所说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面规定:与同事、领导、顾客说话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她还说,公司开除邹先生,也不光是因为这件事情,邹先生有的工作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

  她说,邹先生平时有类似的言词,领导也有听说,并对邹先生进行过劝导,希望他改正,还让他写过新的“行动计划”,可是邹先生写出来的东西没有诚意,不符合要求。邹先生的言行也很不符合公司的文化。“如果公司里的员工都像邹先生一样,任意辱骂领导,还成什么样子?”

  欧菲亚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就要赔偿。他认为,从邹先生与主管平时的言行来看,邹先生的这句话并不带有明显的恶意,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不能将此作为开除员工的必然条件。

  也有律师认为,从另外一层意义上来说,辱骂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公司受到的影响是客观上的,属于第三方。邹先生辱骂主管当然不对,但公司不一定非要使用“开除”的办法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可以使用别的处罚办法,比如罚款等。(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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