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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未能及时办理挂失被劫匪透支”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储户:银行应该赔 银行:你找商家去

  本报讯记者林映辉报道:前天本报刊出“银行卡被抢报失,储户急银行不急”一文后,事主广州市民吴佐斌致电本报:银行未能为储户及时挂失该不该作出赔偿?

  事主父亲吴伯认为,按有关报失规定,他当时已携带持卡者身份证号码和自己的身份证,东环路农业银行东山支行营业部完全可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报失的银行卡账号,从而对该卡账号实施冻结。正是由于银行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才导致了劫匪有机会透支4975元。吴伯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银行对此作出赔偿。

  被索赔银行强调,吴伯应该向广州白云区同和嘉福货仓商场索赔,因为任何商场在接受消费者以银行卡结算时,一定要对照身份证号码和核实签名的真实性。劫匪之所以能冒名透支,正是由于商场未严格按规定受理银行卡而被劫匪钻了空子。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储户在使用银行卡之前一般都有与银行签订条约,一些银行为保护自身利益,往往规定银行卡在报失24小时内被盗用,银行不作任何赔偿,但此案中银行方面完全有能力保护持卡人财产不受损失,在道义上应负一定责任;商场未有核实身份证和签名真实性造成真正持卡人损失,如属实也应承担50%责任。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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