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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次修改《刑法》 打击商业贿赂等新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1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轶瑶):正在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之一,是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这是中国现行《刑法》1980年施行以来,立法机关在1997年对其进行全面修订后的第六次小规模修改。这次修改涉及法律的17个条款,内容以金融领域犯罪为主,还包括社会治安方面的新型犯罪。

  传统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中国《刑法》早已有了对洗钱犯罪的惩处规定。但现在,新型犯罪也在以洗钱的方式掩饰和隐瞒其收益。因此,这次对《刑法》的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即先行犯罪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会议上介绍说:

  “(近年来),不少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巨大,为其洗钱将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拟在《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为这两类犯罪洗钱的行为,按洗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草案在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提及的贪污贿赂犯罪也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商业贿赂行为更是其中危害较大的一种。中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已明确表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明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中国立法机关则将从法律层面制裁这种行为。修正草案专门就此修改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安建介绍说:

  “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例如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拟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修正草案还针对新形式的贷款诈骗、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等行为规定了追究和惩罚的办法,并增加了破产欺诈罪。

  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问题同样为立法机关所关注,例如,曾在社会引起争议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由于中国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有些人通过医学手段人为地选择胎儿性别,成为一些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中增加相关惩处规定。安建说: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因此,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就开设赌场、组织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乞讨牟利、司法人员枉法判决等中国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或加强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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