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国土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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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6: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12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被桐柏县人民法院当庭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 马凤鸣自1995年4月至2004年5月先后任南阳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正处级调研员。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凤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滥用职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桐柏县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马凤鸣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立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