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审被判赔九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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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7:33 新民晚报 | |||||||||
《急公好义》封面。 叶辛。 《商贾将军》封面。 本报讯 (记者 夏琦) 12月22日,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2004年8月,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
昆明中院认为,原告对《急公好义》一书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中,经对被告所著的《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并从原告所归纳的两本书的对比材料中可以看出,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这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为此,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叶辛记者独家专访首度开腔:先天不足 十分遗憾 叶辛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 独家专访首度开腔表达态度,昨天刚收到法院判决书的他“对结果感到十分遗憾”,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版权纠纷责任,会跟律师商量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叶辛表示自己是上周四接到律师从昆明打来的电话得知此事的,昨天下午刚收到法院判决书。叶辛形容此事为“先天不足”,因为当时他接受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委托创作《商贾将军》时,提及拿来做参考的资料,对方表示已经把版权问题解决了。他认为既然是云南高原影视没有谈妥版权问题,就应该由他们承担版权纠纷责任。“比如说张艺谋看中了《红高粱》要找人改编成电影,之前他一定会先跟莫言谈好版权问题,这是惯例。” 在叶辛与2000年10月24日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确有这样一条:乙方(叶辛)根据甲方(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叶辛表示,自己此前曾经提请将云南高原影视追加为被告,但法院方面认为叶辛与云南高原影视之间关系属于另一案件,所以未答应他的请求,但云南高原影视方面早在段平上诉之初,就曾表示,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叶辛表示目前自己正在与律师商议是否会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 云南高原影视:图书出版我们并不知情 虽然叶辛涉嫌剽窃案三被告中并不包括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但当初委托叶辛进行《商贾将军》剧本创作,该公司无疑是本案的重要角色。今天上午,记者拨通公司总经理李玉森的电话,他表示叶辛出版《商贾将军》图书,云南高原影视事先并不知情。 李玉森最初对此事不肯多谈,只是表示目前一切以判决书为准,至于云南高原影视是否会为叶辛承担部分责任即负担部分赔偿,与叶辛方面尚未达成协议,因为该公司内部目前对此也还有不同意见。但在记者追问之下,李玉森表示,当时的确与叶辛有合同,若有版权纠纷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但当时指的是影视剧方面的版权问题。叶辛长篇小说《商贾将军》的出版,该公司并不知情,一直到段平起诉后他们才得知,“这似乎不太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