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规定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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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23: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苏娟 实习生刘乒 通讯员臧继全) 从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间试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昨天,《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其中规定了具体的可以互认和不能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 据介绍,南京市出台这项规定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病人的负担,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主要是在南京地区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部队医院中间互认。
在安全大原则的前提下,认可的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主要有四大类,认可的方法也不相同。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认可方法: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各医院间应相互认可。认可医院对被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由本机构影像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者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等)。 认可方法第二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复查。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不能提供客观结果,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钙测定、镁测定、铁测定;临床免疫:乙肝两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认可方法: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 认可方法:对第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复查。 对于南京市刚刚出台的这项规定,南京地区各大医院也纷纷表示要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一旦需要重复检查,都要得到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且交由相关的部门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