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挪用资金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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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23: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12月26日电(记者宋常青) 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一案26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陈其明被指控挪用资金1.17亿元,受贿14.8万元,索贿50万元。据介绍,该案是甘肃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其明在担任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伙同
和陈其明同堂受审的还有同陈其明勾结、为上亿元资金挪用提供“委托理财”幌子的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副行长王景旭。王景旭被指控受贿21.3万元,挪用公款70万元。 庭审期间,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保值、增值、挪用公款的决定是集体决定还是个人决定以及通过银行以所谓的“委托理财”的形式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的是否违法等三点成为辩论焦点。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陈其明辩称自己在案件过程中的所有手续都是同银行进行的,同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将住房维修基金到银行“委托理财”的行为并不是自己当时一个副主任能够拍板的,是集体行为;而王景旭也以自己是副行长,且“委托理财”的合同上的签字是行长的而非自己的来推脱责任。 陈其明等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案是兰州市“7·20”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2004年7月20日,甘肃省委决定,由甘肃省纪委会同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兰州市少数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查清了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兰州市工商局原副局长张双吉等参与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的问题。案件涉及违法违纪资金2.16亿元,涉案人员17人,其中党员干部9人,11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张双吉因贪污200余万元一审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未当庭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