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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洗澡摔伤顾客索赔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顾客在酒店里洗澡时不慎摔伤,酒店是否该负一定的责任?昨日,漳州来厦开会的蓝女士打进早报厦门热线(0592-5892222)反映,她在一家二星级酒店客房内洗澡时不慎摔伤,向酒店索赔,酒店虽然减免了她的住宿等费用,但不愿承担责任,并拒绝赔偿。她认为,酒店对她的摔伤应负一定的责任,需赔偿她一个月的误工费。昨日,她已向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顾客:摔伤可能影响生育

  昨日,记者来到了蓝女士入住的怡庭华都酒店,蓝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受伤的经过。她说,她于本月17日来厦门参加中国保健学会组织的一个培训班,于当日上午入住怡庭华都酒店1112号房间。当晚9时30分左右,她到浴室洗澡,就站在浴缸上面。刚洗了一会儿,她突然脚底一滑,一下子摔倒在浴缸里,随后她立即感到一阵疼痛,同住的另一位女士将她送到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她的骶椎出现骨折,骶尾骨向前移位(脱位)。医生告诉她,这有可能造成她无法正常生育,只能采取剖腹产。这一消息对于她和丈夫可算是晴天霹雳,因为他们正准备要个孩子。

  后来,她回到酒店,由于伤势较重,只能暂时躺在床上。她认为,酒店的服务人员在她入住后,没有告知她洗澡时应使用防滑垫,而酒店所提供的防滑垫只是挂在浴缸边,并没有放在浴缸内,这才导致她因没有使用防滑垫而不慎摔倒。于是,她向酒店提出赔偿4500元误工费的要求,但酒店却拒不承担责任。

  酒店:纯属意外事故

  怡庭华都酒店副总经理钟美华表示,蓝女士在酒店客房内洗澡不慎摔倒,纯属意外事故,酒店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酒店在蓝女士入住时,已做了相关防滑措施,在浴室中提供了防滑垫,并在浴室门后张贴了安全提示及防滑垫使用说明,但蓝女士并未细看提示,便到浴缸里洗澡,才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对此,酒店也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免除蓝女士从17日至会议结束时间(24日)的住宿费及用餐费用,而蓝女士从24日至今已拖欠酒店208元房租,目前酒店已下了催款函。

  旅游质监所:将协调解决

  对此,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主任林睿指出,根据目前我国关于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的条例规定,二星级酒店的客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做好对客人的各项安全提示。

  针对投诉人蓝小姐的情况,酒店在浴室提供了防滑设施,并贴有提示牌,但是从酒店服务的角度来看,服务人员应该在夜床开放的时候,为客人做好相应的服务,如将防滑设施做好,或者提醒客人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酒店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做到位的话,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该所已经受理当事人蓝小姐的委托投诉,将根据相应的管理条例,协调蓝小姐和酒店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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