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娼妓趣闻录:初夜权变宝贵 进士优先嫖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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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0:14 东北新闻网 | |||||||||||
唐代娼妓,名目很多:曰“营妓”(《北梦琐言》),曰“官使妇人”(《旧唐书·宇文融传》),曰“风声妇人”(《唐语林》),曰“宫妓”(《乐府解题》),曰“官妓”(《唐书·张延赏传》)。但综合起来,不外“宫妓”“官妓”二种。“宫妓”是天子独自享受的。 《开元遗事》说:“明皇与贵妃,每至酒酣,使妃子统‘宫妓’百余人,帝统小中贵百余人,排两阵于掖庭中,名为风流阵,互相攻门,以为笑乐。”又说:“‘宫妓’”永
娼妓的买卖 一、买卖《唐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六)奴婢既同赀财,即合由主处分。(《唐律疏议》卷十四户昏下)因知在唐代奴婢是和资财一样看待,所以奴婢和资财同样可以买卖。《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上:“买奴婢牛马……等依令,并立市券,而和市卖。”又《唐六典》卷二十:“凡买卖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之券。”古代娼妓,在社会地位止得与奴婢同等,奴婢既可买卖,娼妓当然不能例外。《北里志》说:“凡娼妓之母,多假母也;”一假母往往有养女三四人,非出于买卖而何?又如妓女福娘愿嫁孙〖HTXL〗NC97D〖HTSS〗,对孙说:“某幸未列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之费尔。”因她们到曲中来,系由鬻卖,所以一旦愿意从良,必定由游客们代为赎身。 ( 新浪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