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别人丢的猪也属盗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0:32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桑德进) 两头猪跑进自家院子里,他便和亲戚把猪卖了,结果他们被警察抓走。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涉案人作出判决。 46岁的王某是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某村村民。2005年初的一天下午,两头150多公斤重的肥猪跑进他家院子,直接进猪圈趴下睡觉了。
王某随后来到亲属张某家说了这件事。张某认为这是一笔意外之财,他们商量后决定把猪卖了。于是天黑后,他们把猪装进麻袋,悄悄运走,卖了1395元,然后把钱分掉。 同村孙某发现猪走丢后到处找。后来在村民揭发下,孙某知道猪被人偷偷卖了,便报了案,随后王某等被警方抓获。参与卖猪的几个人承认了事实,并将赃款返还了孙某。 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几个属于初犯且能返还赃款,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等人盗窃罪,各处罚金2790元。(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