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原主任张鸿兴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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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0:49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通讯员陈海滨 记者陈善君) 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23日,法院对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鸿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鸿兴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鸿兴在担任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此外,还接受了浙江某建设公司人民币5万元并为其在工程招投标中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