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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最大环境污染案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本报讯 宁德屏南县溪坪村后龙林、古厦村等地1721名民众,不服宁德中院一审判决,集体对亚洲最大的氯酸钾生产基地———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案提出上诉。这起案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环保污染案,同时也是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环境污染索赔案(本报曾多次报道)。

  日前,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宁德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一审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农作物等损失24.9763万元,变更为赔偿68万多元。另外,一审判决被告应清除厂内工业废渣和后山工业废渣,终审则改为1年内对废渣进行清理、处置,对原后山的堆场进行封场。高院终审判决仍未支持原告提出的1033万元环境污染巨额赔偿。

  案件回放:

  1992年,榕屏联营化工厂建成。两年后,工厂周边的农作物、植物逐渐枯死,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癌症死亡率逐年提高。2002年11月7日,溪坪村张长建等村民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赔偿1033万元。

  2005年4月22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受污染的事实存在,但其提供的受损清单,是根据各个原告的自报累计形成的,没有其他相应证据予以支持,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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