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新办法: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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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刘诗平)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26日说,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王勇平说,铁道部日前已发布通知,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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