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石羊河流域生态环保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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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5:00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梁峡林)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关注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努力下,全省人民瞩目的“石羊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将大规模展开。为加强对石羊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我省有关部门制定了《石羊河流域生态环保办法》(送审稿),并通过甘肃法制网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对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损害,且拒不执行关停并转迁决定的,除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设置流域生态环保机构 《办法》规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核心,以保护生态水源涵养林为先导,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流域内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设置石羊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将流域生态环保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计划地进行生态移民搬迁。对已经造成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植被,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治理。 关停转迁重污染企业 省府在流域河流源头等处划定保护区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采矿、挖砂、放牧,禁止向石羊河干流、支流、水库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倾倒污染物,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禁止在保护区新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凡污染严重而又无条件治理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关、停、并、转、迁办法解决。凡向石羊河流域排污的单位应缴纳排污费。在中下游地区划定地下水资源禁采区、限采区,禁采区严禁新打机井,原有机井逐步关闭。 建立阶梯式水价制度 流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污染和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用水户承受能力和供水成本,建立超额用水累积加价以及节约有奖、转让有偿的阶梯式水价制度。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等采取招标、拍卖、承包、租赁等形式投资发展林业。 重大污染最高罚十万 《办法》规定,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损害,且拒不执行关停并转迁决定的,转嫁污染或者接受污染转嫁的,拒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弄虚作假的,可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未按照规定征收、使用排污费的,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瞒报、漏报、迟报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