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处不当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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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5: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杜伟记者袁敏)日前,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因为该单位违规出台政策和乱收费而分别被行政记大过和记过处分;成都某区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在给服务对象办理证照过程中,因言行不够文明、态度比较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该工作人员受到“行政效能告诫”处理,被取消本年度内参评各种优秀个人资格,并被扣发半年奖金。据悉,该市今年共有127人被给予行政处分,进行告诫25人。
为规范行政人员的履职行为,成都市于去年相继出台《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两个市政府规章,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划定不能触碰的“红线”。对其中构成行政处分的,逐一规定量纪标准;对情节轻微不够给予政纪处分(或被免于政纪处分)的,明确规定了对相关人员进行“告诫”的办法。 | |||||||||